“吃火锅,送跑车”,这种促销活动有几人见过?昨日,成都全搜索网曝光了成都外双楠“快乐老家”火锅店推出的“刮奖送10多万汽车”的促销活动,引起了全搜索网友的一片热议,大家一致认为该火锅店涉嫌不正当竞争。今天,成都市武侯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分局对该火锅店进行了执法检查,证实并制止了该火锅店的不规范经营行为。 涉嫌不正当竞争 促销活动被叫停
记者在现场看到,火锅店的正门入口、电梯和火锅店前台都设置了广告牌,“吃火锅赢大奖”、“特等奖:三菱蓝色跑车1辆(5年使用权)”等字样赫然在目。特等奖--跑车也华丽地停放在大厅门口。
工商执法人员来到“快乐老家”火锅店,对其进行执法检查。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,火锅店工作人员立即表示“老板不在”,或“这是公司策划团队搞的,”想以此搪塞。 据工作人员介绍,活动是从1月16日开始的,目前已产生了一名一等奖(液晶电视)以及若干二、三等奖,特等奖还未产生。当执法人员问道,火锅店搞这个促销活动有没有向有关部门备案时,工作人员则表示“不清楚”。 经查,火锅店并没有相关的备案资料,于是,执法人员要求该店立即停止此促销活动。门口和电梯内的促销海报很快被撤销,跑车上的广告牌也被执法人员取走。同时,店方表示将尽快将这个“特等奖”移走。 现场执法检查 竟发现没营业执照 在执法现场,成都市工商局武侯分局执法二科科长甘渝峰介绍,商家搞促销活动是无可厚非的,但是不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。该火锅店的经营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,按照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有关规定,商家促销活动的奖品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,与奖品的使用期限并没有关系。 同时,在调查的过程中,执法人员要求他们出示开店的相关手续,令所有人没想到的是,店家竟表示,工商营业执照还没办下来。
执法人员表示,一旦该火锅店不正当竞争的事实成立,将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促销活动好 不如火锅味道好 一些火锅店的食客在听完记者的描述以后,也表示:“说是特等奖,但是真的还是假的,哪个又晓得呢?说不定就是促销的噱头,根本就中不了奖。” 对于此种促销方式,记者走访了市区内一些火锅店。位于成都玉林的一家火锅店营销经理杨女士认为,“其实对于一个火锅店来讲,品质才是最重要的。不管促销活动怎样,味道不好,以后顾客还是不会再来。对于商家来说,还是要用产品说话。这才是顾客最基本的需要。” 如果您身边有这样的商家,在促销活动中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,欢迎向成都全搜索网站报料。 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十三条: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:
(一)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;
(二)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; (三)抽奖式的有奖销售,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五千元。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,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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